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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面對司法官的態度】
在台灣,面對司法官,
被告的態度能決定一切___
法官以態度來決定證據的可信度,
以態度來決定刑期是:減輕或加重其程度。
法官是聖明的,被告的抗辯即是冒瀆__
被認為是:可以「無限延期羈押」的不良態度!
法官論罪,不依證據,但要天地正氣!
不用「六法」,卻引據「唐律」,
或用宋「刑統」和「大明律」!
和法官的配合度高,才是最好的態度___
通緝犯可以變身分為證人,逍遙出入國境;
嫌疑犯可以被無保開釋,限住候傳;
但若證人不配合去做偽證,就會改列被告,限制出入!
當法官的自由心證可以無限擴張時,
當執法不能持心如秤,失去公道時___
司法死了,才是台灣人當下要有的危機意識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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