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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名正言順】


民進黨南、高兩地的提名人,既依制度產生了,就不該反悔!


一個政黨或國家的威信,就是其成員對制度的信守,這是黨員間或國民間的契約,不可違背。


在儒家這稱為「綱常」,在法家就叫「法律」。治安的維護,就依持這綱常法律,不然就亂了!


所以,國有國法,家有家規,安邦齊家非法規不成。



所以,要「依法行政」就非常重要!像「中科案」行政法院的判決,執政者竟別有居心、曲解法律、便宜行事,就是亂法亂政!就算在民間若違背「契約」的行為,在民法上也屬於犯罪。



像楊秋興既同意了民進黨初選的遊戲規則,也參選了,但輸了卻反悔,在情理法和人格上俱有不足處!


儒法都重視「正名:「君君、臣臣、父父、子子」。「名不正,則言不順;言不順,則事不成!」所以,黨主席要有黨主席的格調,總統要有總統的格調。把全民的總統當黨主席用,紆尊降貴亂了分際,就是不成體統!馬英九在台灣民主的体制內有公器私用之嫌,做了違反「選举」公正性的不良示範!


民主的選举端賴公民的抉擇,但政、經等大環境在變,民意如流水,「輪替」會很正常!如果說自己是「斯人不出,則萬古如長夜!」就太不知天高地厚了!倒是何妨自勉以「扛轎有時,坐轎有時,随緣盡力則随時。」為是!凡事若涉勉強造作便是造逆緣,結局常与世多忤,行路扞格,失敗時多。


蓋英雄乘運而起,水之積也不厚則負大舟也無力!既選輸了可見和民意必有不相契處,正宜退處、反省、飬望!書云「天視自我民視;天聽自我民聽。」民即天也,逆民即逆天。老子曰:「逆天不祥!」


范仲淹在「岳陽樓記」文中自勉以「居廟堂之高,則憂其民;處江湖之遠,則憂其君。」憂國憂民才是政治家的典範!古格言云:「豈能盡如人意,但求無愧我心。」願与出入政壇之諸君子共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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