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18趴沒有再拗下去的理由了】
公職退休之後,有18趴的優遇,經數十年的演化,台灣已經產生了以公職族群為骨幹的「新富階級」了。
到今天這種優遇應該可以罷了!因為肇始的條件早不存在了。
何况「老法統」外,也適用於軍公教完全是當時戒嚴體制下、專擅的行政霸凌。
在那段歲月裏関中說:公職人員比民間辛苦也是騙人的。掌權勢的族群會讓自己窮賤受苦嗎?這決不是歷史的事実!何况這流亡台灣的外來政權才因貪腐被中國的人民趕了出來呢!
如果當初18趴的動机是為了紮實流亡政權的統治基礎,有建立輔翼族群的必要,現在目標任務已經達成了。且當下18趴受益的公職人員都富了,在新貧和國債倍增的現階段下,是該取銷的時候了,已沒有再拗下去的理由。
邱毅涉嫌違法爆料,說民進黨蔡英文等也領18趴,那又何錯之有?法令規定既如此,這所得就不是不當得利了。
幸好因邱毅的違法爆料,我才知道民進黨這幾位枱面上的人物,真的能為公義而肯犧牲既得利益,是玩真的。和馬英九、關中等還想騙人,虛幌一招,甚至還偷渡、還逆向加碼操作,全不体恤人民的感受!真不像樣。
連戰、李元簇、關中、李登輝、、、若和蔡英文等也從18趴受益,也一樣都不犯罪。我們應作如是觀,法律本不究既往。(註)
但不公不義不該再存在,才是健康社會該有的作為。從同是18趴的受益人,在社會公義的堅持上,民進黨人是遠遠地把國民黨人比下去了!
所以,基本上問题是在這18趴的法令已變成「惡法」,明顯的會導至階級對立,違背公平正義,人民受不了了。「惡法」亦法,明知其「惡」,所以必須即時修改。豈可變本加厲,還要立法把18趴當作底限而強渡關山,這必不可!
18趴是法令層次必須修正的問題,和既得權益人的獲利多少不相涉。是立法院和行政院的責任。
若馬英九的國民黨政權想在2012年繼續連任執政,取銷18趴或降低優利比率,這之中蘊涵有能以小搏大的機會在。但若依然蔑視公義的堅持,把18趴當底限,只能更高,不能降低則必被人民所唾棄。
18趴的不具公義性,就是受益者也心知肚明,一個堅持18趴的不義政府,受益者在良心的近憂遠慮下,也不會支持的。這是人間朝代、家族或個人「多行不義必自斃」的原因之一。
(註)18趴的「立法」或有其過渡的階段意義,但這意義現在已淪為不公不義的「惡法」了。所以,以道德層次言,領18趴便是背離公義而肯定非公義的行為了。
論語 里仁 子曰:「富与貴是人之所欲也,不以其道,得之不處也。」又論語 述而 子曰:「不義而富且貴,於我如浮雲。」就這兩則孔夫子的教誨而言,士君子於面對不義之富貴時便應該予以拒絕!縱於法有據,亦應得之不處____臨財毋苟得,視如浮雲。
所以,接受18趴在軍公教若屬法令之內都是合法的。但在道德層次上、個人操守上留有爭議處。由此可見,當初即拒絕辦理優存的如蘇貞昌、謝長廷、、、等人,是比如蔡英文、、、等人領了再捐贈作公益的高了一等。如今既都知道18趴是不公不義的制度,便應求向合理化、公義化去改革才是。真正害人的是不義的政府!
又:臧否政治人物,其人品道德崇高、不染點埃,若又有実務可以協眾之能力者當然最好。必不可得時,則求其次,就是守法的能吏。此外,若道德人品好,但沒有能力,必不適於當公職處公事。或如某人素以高潔自標榜,責備以求人,其実內藏陰邪而行為穢濁者,必不可許以國事。政治的層次以守法和能力為首要,道德也者屬各人的涵養工夫,有真工夫的自然日久見真章___經得起考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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