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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農夫的義理】


農夫種田辛苦,這幾天二期稻再過兩天就要插秧了。為了備妥插秧前的工作,汗流浹背,四、五天下來就瘦了兩公斤多。


二期稻自有「休耕補貼」以後,便少人種了。因為二期作生長期在夏秋之間,天氣燠熱,又是颱風的季節,一旦風雨不調,非澇即旱時,病蟲害反多,很難管理。不如把田放閒,坐領「補貼」更好!


何況二期作,日照時間長,水与土俱熱,所以作物的成熟期較一期作短了十幾二十天。因早熟所以收穫量也打了折扣,大概是一期作的八成左右。所以就金錢的利得而言,把田閒置,坐領「補貼」的想法可能有理!但這完全違背了農夫種田的義理。


種田辛苦,今年的一期作因在大雨前能搶收過手,順利地把濕谷賣掉,1.3公頃收穫了兩萬多台斤的濕谷,每台斤@9.1元,得谷價金共18萬元多,若不計農地成本的利息和自家付出的勞動成本,只扣減去工資、肥料、草劑和螺藥、抽水之油電費用等的各項現金支出,毛利約12萬元左右。這還是要土地公肯賞飯吃的結果。


許多人沒有我的幸運,臨收刈前,竟被水淹了,谷子浸水倒伏發芽了,四個月的辛苦便全泡湯了!很可憐!


對沒有儲蓄的老農,就是他有心於二期作也會因為沒有本錢作罷。但再怎麼說,「休耕補貼」等於是坐領乾薪,是錯的。「補貼」應該適時用在農災上的救濟才對。這次的農災,政府的作為荒腔走板。我的印象中,當下台灣的農政官員和早期的比,似乎是江河日下。他們和農人的感情越來越疏遠了,學經歷很高,但都讓人不能信賴!


昔讀西漢文《鼂錯 論貴粟疏》,這篇文字是在漢文帝12年時提出的諫章。這時離劉邦建國快40年了。本來漢初以農立國為基本國策,只因昇平日久,工商發達,農人先天上困於土地,又拙於買賣,辛勞的收穫,幾為中間商人盤剝殆盡。農民辛苦不得回報,養生送死都難,常棄農佃使治安受累!農田既不耕,必有匱糧之虞,受害的是全民。中間商人的剝削,使米谷貴漲,商人坐享暴利,農人是直接的被害者,其次才是購糧吃飯的人。疏文曰:


「今法律賤商人,商人已富貴矣;尊農夫,農夫已貧賤矣。故俗之所貴,主之所賤也;吏之所卑,法之所尊也。上下相反,好惡乖迕,而欲國富法立,可得也。方今之務,莫若使民務農而已矣。欲民務農,在於貴粟。貴粟之道,在於使民以粟為賞罰。」


政府來台建政六十餘年,也是以農立國。農為邦本,在普世面臨饑饉的時刻,台灣有承續日本以來最完善的水利灌溉系統和肥沃的農地,這是天賜的豐饒之鄉。可惜也和漢初一樣,農業是社會繁榮安定的基礎,既奶育了工商社會,却遭遇了反噬之危。像「土徵法」鼓勵官商勾結,以開發為名,兼併農地圖利,結果逼農民離農。而建商填實溝渠,阻塞了水利,造成不可恢復的破壞。這事和鼂錯所看到的漢初現狀很像!人只要還是要吃飯才能活命的需求不變,西漢政府要重視的,中華民國政府一樣也要重視。在普世缺糧之下,一兩米比一兩黄金更能救人活命。執政當局別再存著「有錢好辦事」的僥倖心理來面對將來的糧荒。


台灣人沒米飯吃時,以為就進口麵粉,吃麵條、饅頭也不錯呀!那沒人要賣汝麵粉時怎麽辦呢?或許馬英九先生會說「吃美牛丫」,哼!


我的餘年決定做個農夫,至少每年要確定目標能生產四萬台斤的濕谷。可以不論盈虧,即使年老力衰,不能躬耕下田勞動,也要請人來做,這對失業的人也有些幫助。


我的想法是,雖然一年從稻作上可毛利十六、七萬元之間,但耕作1.3公頃的水田,論收入尚不及外勞看護的所得,是有些諷剌的。但試想想這四萬台斤的濕谷若製成兩萬台斤的白米,至少可以使四萬人一、兩天內不會餓死。


這事很實際又現實,想到這裏,即使辛苦的被盤剝掉了,心理也會舒坦很多。這也算是我的餘生甘願做个農夫要守護的義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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