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程序和実質】
一樣的事實,雖実質相同,但程序不同,則衡平論理上的差異會很大。
如學校用考試的成績來決定學生學業的優劣。若同樣的分數,有的是作弊得來的。這就是一樣的事実,但程序有不同,究其実質便差很大!
法律很講求程序正義,失却程序正義的準則,對同一樣的事實,在実質上也會偏離正義的。阿扁的羈押的例子就有程序的偏失,其中頗多政治指導的干擾在其中。
「ECFA」再怎麽簽,中國和台灣絕對是國際関係。「CECA」、「ECFA」事涉兩國外交締約。依台灣憲政規範,總統之外,凡條约還需立院複決背書才能生效!這是必要的程序!否則,再有益的談判成果,也都不能成案作準。
台灣是民主憲政的國家,對總統的權限規定明確。依法行政就是程序正義,決無便宜行事的空間!若圖便宜行事便像考試作弊一樣,就是違憲犯法。
「ECFA」事件中,人民争的雖是對協商內容的知悉,更緊要的是憲政程序要走完,人民要「公投」也是這種最後決定權的堅持。否則,算什麽「民」主!
我總是覺得:僅由於地緣関係,台灣的未來就必要和中國保持緊密的互動関係,道義相挺,守望相助。這是以後台灣再怎樣的政黨輪替,執政者都能等閒视之的大事,都要格外用心去經營。
但當前絕對是一边一國的國際関係,而且傾向独立和維持六十幾年來主權自主現狀的民意已近九成!馬在「ECFA」的基本立場是拂逆民意的,這是不容辯白的明顯事實。拂逆民意便不對!對內搞独裁,對外搞秘密更是民主國家的大忌!
至於台灣未來是走向統?還是独?這裡頭有ニ千三百萬台灣人的共業因素在,怎麽變都有可能,世事難料丫。這之間確還留下許多發展變數條件在,此都可供日後的领導者的智慧運作了。凡事要順其自然,民意如水,是可以因勢利導的,但就是不能勉強,否則就會有「土石流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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