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以善為殼的劣行】
我的「随想錄」在今年二月一日的PO文:「向陳光標敬禮」,曾提到陳所以要行善都事必躬親,固有好名之心在,這他也不諱言___為善最樂,發錢的授受之間很爽。但我更提到他心底根本不相信所謂「慈善機構」或政府濟貧單位。他必然也和我一樣,曾被騙多了,對這些機構、單位的善行都存疑了!
人間無常做主,凡事由不得人。天災人禍的發生不必然能永保不遭遇到;不幸遭遇到了,往往親人不保,百年產業全毁____一切歸零。當此際,天蒼野茫,只有靠來自四方的同胞或政府的救濟了。這種即時的援助,是生死所繫的孤懸一線!必要給得即時!遲來的援助便失去了意義!像溺水的人最要緊的是即時的一口氣,若能喘過来便一切OK,若稍猶豫一息不來便成古人,終成遺憾!所以像羈延人家的捐款是錯誤的。
何况,落難者也是有尊嚴的,孟子有:「齊大飢,黔敖不食嗟來食,寕可餓死!」的事實紀錄。人的自尊心,外人絕不可藉人家落難了,故意借勢給予刁難,有這種態度,就下流無品了。雖然陳長文和馬政府有來自「高級外省人」的仇日基因,這樣處理人道救援的態度,也會讓人看不起的。
當我們因為体恤難民的倒懸痛苦,而匆匆忙忙趕到邮局、或指定機構、單位辦理捐贈財物時,想的、急的都是能否儘快地把這些財物送到災民手上,能發揮即時並有效的應急救難之用!所以「紅十會」把這些捐款多所剋扣,是大違逆於捐款人的意志的。從捐款中抽佣自肥,就是以善為殼的劣行。
陳長文是名律師,應知對於延宕賑災款項是不合理的。巧立門坎以阻障受援者申領捐助財物,是背離捐助者的意願的,這行為也侮辱到受助者的尊嚴。
此外,抽佣更是違法的侵吞!
以上,即便說有前例可循,但違法就是違法,被人爆料而挖出窟窿了,是汝陳某的法學教育和道德素飬出了問題,還怪誰!趕快把募來的款項吐出來、交出去吧!
《謹按》
「紅十字會」若以陳長文先生的認知為是的話,我敢断言,今後民間善款願意交由該會經手的必極少,甚至會沒有。這絕非危言聳聽!
每個人的捐獻都帶著血汗的代價,被汚了都會不甘心的。律師要執守法律和正義,不能鑽法律漏洞或故意曲觧以圖利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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