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農地農用是虎頭蜂窩】
虎頭蜂窩捅不得,無意中撩橃了,會鼻青臉腫,對過敏性体質的人會要命!
「農地農用」就是政治上的虎頭蜂窩!邱毅去捅了,對他和對國民黨的選票都是很大傷害!只為他們是這制度的始作俑者,也是這制度的破壞者。但受害的始終是農民!
在「農地」上所有對農民不公不義的事,如限縮其使用權等傷害財產的事,就是用「農地農用」四個字鎮住了,像張天師的天罡符禁制了農民在農地上的活路。
國民黨在中國的時代,曾經推行「土改」,要打破地主對佃農的剝削,壟斷農地的利益,結果失敗了。因為國民黨「土改」政策的執行者幾乎本身就是大地主,要他們先自殘奉公,失敗是意料中的事。
共產黨的組織基本上核心幹部也都是大地主的子弟,但淪為非法組織,便自顧不得了,再和貧農結合,挑戰國民黨的大地主,再殘酷的手法都敢用來鬪爭、清算,甚至「掃地出門」等都用上了,可以全不計較,結果,共產黨確實把傳統中國的土地私有制度全推翻了。
來台灣的蔣介石政權,面臨的是台灣的士紳勢力,都有大地主的景背。這些士紳勢力是社會的主流,基本上是親日反華的。被蔣認為是「光復」後統治台灣的障礙。所以,接管後的第一件事就是向大地主開刀,進行「三七五減租」、「公地放領」和「耕者有其田」。這些措施確實引導大地主的資本換成股票,轉向企業界。「佃農」既享有減租的餘潤,終能變身為「自耕農」!這是台灣日後能走出二戰後的殘被,邁向繁榮的主因之一。
「土改」能在台灣成功了,還被當成典範。因為,台灣的大地主和國民黨政府是利益衝突的對立兩方,「別人的囝死不了」,對大地主下手就不會客氣,何況還有「解放者」或「救星」的好名聲呢!
但以往真正種田的「佃農」,被大地主綁架了!現在的自耕農却被政府用「農地農用」的政令套住了。農民靠農產品一直不能維生,農地像是「鷄肋」,食之無味,棄之可惜。辛苦守住農田,因為貧窮,常使子孫向下沈淪。
土地之分為「住宅區」、「工業區」或「農業區」等等的編定使用,並不盡客觀公平。許多都是角力後的場景!
就像新闢道路會彎彎曲曲一樣,是「吃軟不吃硬」造成的!地主後台硬的,路來便轉彎,地主沒後台撐的,路來就穿過去,留下畸零不整的虧,地主他要吞下去!
土地編定使用也一樣,地圖攤開來,執事者拿比例尺這裏畫條線,線左「住宅區」,線右「工業區」,再畫一條線又指定出「農業區」,有時一動念又畫出一條紅線,紅線內的叫「禁建區」,如閻羅王判生死一般,總是絕對的!但是一線之分,同樣的土地,毗隣價差往往十倍、百倍不同,這就不公平了!必要這麽畫,這中間的學問很大。
人不食五穀雜糧會死,無屋住很狼狽却不會死。所以,人常說農地是寳,但社會的現實是住宅用地才是寳。要人民覺悟農地是寳,必要到糧食短缺、饑饉了才會体會到。只是到那種時候都遲了,農地早被破壞光了,灌溉的水利設施也早廢了。想農田生產米糧也不可能了!
就現在新的法規,買農地不必農民身份,但「農地」必需「農用」,這是限地不限人。
所以,這一變通使許多都市人,工業人或土地掮客都瞄準「農地」的亷宜飬地___就是買「農地」不耕,也能申辦「休耕補貼」,每分地4、5千元,貸款來買也合算。到了五、六公頃時可以以「區段開發」為由,兼併其他地主的農田,官員配合下,再改變「使用編定」,解除了農用的緊篐咒或天罡符,變成「住宅用地」,利益變百倍都有可能!
本來厚利的誘惑,殺頭的生意都有人幹!而飬農地的事,根本不犯法!農政主管機関從其近來對農地買賣的鬆挷、和默許圈地開發,並給予法令根据的配合來看,完全是農業的棄守__「滅農」。
馬政府的三年,退休的多位農政主管官員唱首把台灣的農業人才、資金和技術到帶到中國去,再回頭傾銷中國農產品攻占台灣市場,造成台灣農產品的滯銷!
政府的「滅農」的意圖極明確!背後的意義就是要國人覺知,「統一」是眼前的事,台灣的農業可以休了,農業靠中國就可以了。
真的嗎?歷史的中國一向是最受糧荒威脅的國家,每飢饉便人相食!面對糧荒也是「泥菩薩過江」,台灣能依賴中國嗎?人若考慮事情太一腔情願,就容易犯大錯,台灣的「滅農」可能正在犯大錯。
現在的新法令,大面積的農地分割,最小面積不得小於0.25公頃。新購的農地五年之內不得違反農用的規定,否則追補買賣增值稅。0.25公頃才可以申請「農舍」,現行法規有最大申建面積的限定(好傢是50坪)。「農舍」政府有提供標準圖式。但人民也可以自已設計申請建照。豪華看人的資金和審美的觀點而異,這是随意的。建物不超限就好,庭園種花蒔草種樹都不違農業使用!
現在最常見的違法農舍是:依法申請法定面積的農舍後,依圖起建,待申辦水电、稅籍和使用執照後,再擴建十倍成為工廠使用。這種違建常墊高基址,破壞原來農地的進排水的水利設施,成為不可能恢復農用的土地。這類的違建最多,讀者只要走出郊區所見的工厰盡是。
畜牧也可以使用農地,即凡編定使用為「農牧用地」的都是。以前畜牧設施如建雞舍、牛舍、乳牛\乳羊房舍等因畜牧主的需要而設計不同,常随時變更設計都無須申請。現在不同了,連這種改變也要申請許可,真的是閒得沒事幹,無事找事!
就我四十年的農牧經驗,在和農政官員的接觸所見,這些人的學位都很高,但實務上普遍外行!下鄉指導常被當笑話談!所以這類人物所擬定的農業大政也常是笑話,很不切實際,像不吃人間煙火般的,興利除弊沒有,增弊傷農反多!
許多所謂「扶導」,常被訛為「扶倒」,因常偏離現實,如何能免於不扶不倒,愈扶愈倒!這些人很愛管事,本來任何事業都有不景氣的時候,也有成住壞空的現象!許多畜牧的設施因不用了,就原設計變更使用,是廢物利用,總比拆掉好。譬如:將廢畜舍提供給擬出師自已創業的家人當工廠使用,竟也不許可!硬逼人家要去外面租工業廠房,類此之例,不盡情理之至!
古人說:「事之不盡情理者,必有姦慝存焉!」「農地農用」的執行不盡情理處非常多,所以,法令滋彰,盜賊多有!這個本來用意極佳的應對糧荒的未雨綢繆、積雨來糧的大計,竟淪為傷害農民,方便官商勾結圈地炒地皮的戰場!令人悲惋。
我說這是虎頭蜂窩,若真捅了,掩藏在其中的非法必會動搖國本。試問政壇上有哪位有農地的,有誰敢站出來說:「我的農地沒違法使用的!」像蘇嘉全的「農舍」一案,就媒体所提供的事實,我認為他沒違法___
(1) 就現行法令言,非「自耕農」身份的也可以購買農地,申建「農舍」。
(2) 「農舍」之外的農地種草皮、蒔花、種樹或建温室等設施農業,也是使用許可內的。
既沒違法,邱毅還要硬抝,並在這選舉時刻栽贜找碴,顯然是有意誤導歪曲,使人不當選!蘇或民進黨應該提告。
邱以非事實的誣謗,造成蘇的名譽受損,也該以「加重毀謗罪」要求賠償!
教訓邱毅,正可以給「唯恐天下不亂」的訕謗者一記當頭棒喝!必有益於台灣日後的選風,能撥亂反正____不再總是造謠撞騙者的天下,如烏賊之相抹黑;也應唾棄政見的抄襲,有效遏止類似的卑劣下流的風氣成習!造成選民聽不到、看不見真正的又負責任的政見。
《追記》
蘇嘉全的農舍乙案,蘇最好的對應就是不理它,靜待司法公斷。(註)如果國民黨存心要搗蛋,發動邱毅和相關的官員如檢調等當打手,無中生有找碴,随意糟蹋,若必要應付這些橫逆,那就不用選了!
農委會主秘戴玉燕說:「不具經濟性的農作就能算是農業使用!」這是屁話!
那麽農地種太陽麻休耕,還有補貼,這是經濟性嗎?
香蕉一元錢還賣不掉,就當飼料餵豬,不具經濟性。
或高麗菜、胡蘿蔔犁耕作廢土,也都不具經濟性。
難道農民這一番虛耗在農地上的血汗,因不具經濟性就不算是「農地農用」嗎?
若以上這些因可當肥料,有肥田的價值,就能算作有經濟性的話,
那業餘的種花、蒔草、盆栽、飬魚既是運動,也是雅事,提供最好的休閒生活,能說不具經濟性嗎?說不通的。
反正新法怎麽修,怎麼定義「農舍」和「農民」,那是未來的事,法律不究既往,過去合法的事,也不會因新規定就变成非法。所以且稍安勿躁,莫亂了章法,留下話題的把柄,被虛擬操作成打擊的工具!
(註)本案是否違建,主管機関是所在地的建管部门:鄉鎮公所/屏東縣政府/內政部的營建署。農委會管不著!
違建也有程序違建/實質違建。並不是所有違建都要拆的!程序上的缺失是可以補救的。
若公權力認定違法要拆,物主雖不可抗拒。只是政府一旦用錯權力,拆錯了是要賠的!物主可依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依序向各層級的政府提出訴願,請求賠償。
違建在中央即使是「農舍」的建管也和農委會無涉。
邱毅是檢舉人,實不該在背後施壓行政單位,作操縱「違建」論定的影武者。負責執法勘驗的人員應知若錯用法令拆錯了「農舍」,到時國家賠償時,也要負行政責任的。但這些責任邱毅都不必負責,因為他只是檢舉人,他所檢舉的對向是否違法之判定不是他的責任___
這就是邱毅所以樂當檢舉人,可以捕風捉影以檢舉人的身份,利用國家公器當武器,随意搔擾政壇對手的奥步!讓人防不勝防,使人即使堂堂正正,也被搞得滿身汚點,日文說:「五月蠅」(urusai)是也!飛走了,又來,好討厭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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