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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貼】特種勤務條例草案 指揮憲警調 國安特勤擴權




  • 自由時報  2011127日 上午4:31

〔自由時報記者王貝林、羅添斌/台北報導〕總統大選將屆,特勤維安備受關注。立法院院會週五將優先審議「特種勤務條例草案」,讓國安局特勤工作法制化。受三一九槍擊案、連勝文遭槍擊案影響,朝野協商同意國安特勤中心「強化職權」,未來特勤中心將可「指揮」憲、警、調各單位,還擁有司法調查權。


台權會:用槍規範太過寬鬆


台灣人權促進會則認為此舉形同擴權,有侵害人權、限縮集會遊行之虞,且用槍規範太過寬鬆,連維安對象的財產有遭受強暴脅迫之虞都能開槍,台灣人民的命未免太不值錢。


同樣受槍擊案的影響,草案還賦予維安對象須遵守維安規範義務,對於維安措施的安排,即使是總統也必須遵循。敏感的是,總統候選人也是維安對象之一,若在野黨的總統候選人行程因此遭到限制,將衍生嚴重的政治爭議。


草案明訂擁有司法調查權


國安官員對此表示,國安局對總統候選人的特勤維安規格一視同仁,候選人之間的行程若有衝突,各組特勤會事先協調,不會特別限制或禮遇任一組候選人。


行政院在九十七年九月提出特勤法制化的立法版本,當初草案規定,為執行特勤需要,可以劃定管制區限制人民進出,還可檢驗人民身分、攔停交通工具、錄音錄影、養線民秘密蒐證、使用手銬、留置、管束、驅離民眾等,民進黨團認為這些規定有違憲之虞,杯葛初審。


去年底,國民黨立委張顯耀等另提案,上述爭議條文「化明為暗」,改以「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行使職權」一網打盡,特勤權限還進一步擴張。


例如為執行維安任務,依現行「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」,特勤中心可以「協同」總統府侍衛室、海巡署、警政署、調查局及國防部憲兵司令部執勤;法制化的行政院草案變成特勤可「指揮」上述單位,出現明顯擴權爭議。張顯耀版本又再進一步,變成可指揮整個國防部。


國安官員解釋,這是配合憲兵納入國防部的組織改造,未來實際執行特勤協同的仍是憲兵,並非整個國防部。


朝野協商版本並授權特勤人員可視同司法警察,進行犯罪調查。法務部一度反對,認為特勤工作應僅止於安全維護,不應有司法調查權,但最後見「勢不可為」,不再作聲。事實上,依國安局國內處現有權限,即可要求警政等相關單位,通報維安所需情資。


國安官員表示,特勤人員確有必要為犯罪調查時,才具有司法調查權。


此外,考量三一九槍擊案,草案還明確對總統、總統候選人等維安對象,賦予遵守維安規範的義務,明定國安局因應勤務場合、客觀環境、交通路線及危安因素所定各項安全維護措施,向維安對象提出具體建議,維安對象即「應」採行國安特勤的維安措施規劃。


考量對重要外賓等「特定人士」的維安需求,草案第五條授權總統可另核定維安對象。草案第十三條第一項明定特勤人員用槍時機,當維安對象、特勤人員及因特勤受影響人員的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財產,還有維安對象之座車、住所、辦公室,遭受強暴脅迫、危害或有事實足認有立即危害之虞時,得使用槍械。


 


野客 評曰:



       這豈不是又恢復到白色恐怖的警總時代了嗎!那時人權被踐踏,人被寃死了也不能吭聲。


        台灣絕對不可以退回到等同現在的中國那樣的一黨專政,甚至退回到明朝魏忠賢、劉瑾的廠、衛時代,讓執政者變成獨裁者,豢飬爪牙,恣行恐怖,使國安依特勤為由擴權成為總統才能指揮的「太上司法」!這是民主死亡的先聲。


        僅許水德定義了中華民國的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這事實,其弊害已使人懐疑司法的公正性。許多大案的起訴,司法的判決都被疑是執政者利用司法當做「血滴子」打殺政敵,無法昭信天下。


        若國安局變成「太上司法」那還得了!必會助長有野心的「總統」可以在体制內擅權行使獨裁,民主虛設!過去的蔣介石用「臨時條款」架空了「南京憲法」,建立「警總」的軍管体制,一時的戒嚴就長達378年,這是台灣民主所以永遠長不大、不能成熟的主因。


        當這權力更迭之際,馬政府提出這種擴權但毫無制衡的相對配套,其動机叵測,會否是因為馬政府和國民黨已感覺到有連任的危机,為了扭轉劣勢的非常方法不一,已存心想要以製造事端,以適時中止選舉,以此藉口延長任期的預備動作嗎?既可以掩護非法,並從容消滅証据!陳文成案\林義雄滅门血案誰都知道凶手就在警總!又如蔣經國時中美斷交也曾停止選舉!狼子野心,不可不防。




《轉貼》特勤條例疑擴權 國安局澄清


中央社 – 2011128 上午5:31


(中央社記者陳培煌台北7日電)國家安全局今天表示,特種勤務條例草案修訂內容是為避免立法資源浪費,絕無擴權疑慮;媒體報導國安特勤擴權、指揮憲警調等新聞與事實不符。


國安局下午發布新聞稿澄清,依據行政院版特種勤務條例草案,國防部憲兵司令部為特勤協同機關,但因應憲兵司令部改組,國防部組織法將修正,立法院審議條例時,為避免條例通過後立即面臨修法,造成立法資源浪費,故決議將第4款「國防部憲兵司令部」修正為「國防部」。


國安局進一步表示,未來實際執行特勤任務時,仍將以現行憲兵司令部為特勤協同機關,絕無媒體所述「指揮國防部」的擴權情形。1001207


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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