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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眉批四則】


今天9/11馬英九批王的發言鏗鏘有力,若將發言中的「王院長」改為「馬總統」則更符合歴史事實,是很好的一篇「討馬檄文」,可以和唐朝駱賓王「為徐敬業討武曌檄」相映輝。每句話都在反諷他五年來執政的無能和放任貪腐的恣行。


 


「關說」司法是大忌!但若是一樣的事實,發生在王金平的身上時﹛還存疑中)說:「這不是『関說』,哪什麼才叫『関說』?!


但發生在馬英九本人的身上時(証据已很明確),却說:「這叫「関說』,哪什麽不是『関說』?」或說這是媒体(联合報)之虛構誣蔑!馬是睚眥必報的人,豈容人誣蔑!


許多人說起話來,仁盡義至,道貌岸然,但檢驗他的素行,則全不是這麼一回事___攏係假!馬就是這種畸型人格的人。


 


史家寫台灣當代史,常慨嘆使蔣經國能多活幾年,台灣的現狀就不是現在這樣了___


蔣任滿而李繼,有蔣在党的支持,則李就不必引財團入黨,養成政商坐大,像怪獸,既不能使,亦不能制的局面。這些財團以後証明對李無益,但貽誤國家財經社教發展甚大!


馬的真面目,以促統親共的投降主義性格,可能提早被小蔣識破而斥去。就沒有以後的枝枝節節了


 


政治問題司法觧決或司法問題政治觧決,都是民主政府常致夭折的主因。


法治的建全不容易。必有賴於掌權者願意守法,若徒法不能以自行,法就會失去了民眾的信任,不再以為是可以訴求公義的標竿或衡準,那法就破產了。所以才譬喻說:司法像皇后的貞操,不容懐疑__


可惜台灣的司法像李珍妮的肚皮一樣,濫訴亂判,讓人猜疑其公信力,處處都被要求驗DNA


馬必欲除掉王,就是標準的「政治問題法律解决」,凡掌握絕對權力的一方對被整肅者,必然都是罪証確鑿的___欲置之罪,何患無辭丫!


這是一局很不公平的對打,王要守擂台規矩,馬却是任何「下三濫的步數」都可以不忌,輸贏早可立判!


王若還想循規蹈矩求平反,那是作夢。不如豁開來和馬對幹,鹿死誰手,或還有得拚!


馬的性格之型塑是從小慣用流淚耍無賴的「媽寳」,現在長大了變成專搞破壞,如古希臘橫暴的「僭主」(Tyrant)。台灣人真的受不了他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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