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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學運何罪】

「太陽花學運」是反「服貿」的黒箱作業,因事涉兩國的締約,馬英九既違憲違法在先,又拒國會的審查修改在後,何況就「服貿」的內容亦存在許多可疵議之處,其厳重性在經濟上是弊多於利,在政治上則傷及了國家主權。

但學生抗爭的重奌並不在內容,而在締約的程序不備,就是所謂的「黒箱」作業。

民主國家的行政權之踰越立法監督是對民主体制的極大冒犯。

現在犯錯的是馬政府的專擅和立委的怠惰職責。就譬如政府放了火,「太陽花學運」的學生是消防隊,為了滅火必要拉水線破門而入一樣,請問羅瑩雪部長是該辦放火的人?還是辦滅火的人?

法律不外乎情理,罪有可咎者,起訴不冤!但咎不在其人,則起訴之便失了正義和公道。此事該起訴的是馬政府的濫權違法和治安人員的暴行,不該起訴學生!  

執法者的正義必要堅持,若只是當執政者的鹰犬,則傷害國家更大!黃世銘就是例子,他執法犯法,「太阿」倒持,結果當然會傷了自已!

法律的事必要情理充分,不可硬拗。

就以「服貿亅一事其內容而論,迄今多數人民還是茫然者多。馬英九一再強調「利多於弊」,但人民要他更具体的陳述利是什麼?弊又是什麼?他的說法總是支支吾吾的說不出個所以然來。只能勉強挙些不能讓人信服的台商或官僚的說法,都很空洞又偏悖。但這也不是重點,重點是在程序不備的「黑箱」,他想要逃避立法院的監督之外,其內容又涉及「木馬亅的企圖,會導致破壊台湾主權的現狀,其形跡譬如「浸潤之譖,膚受之愬」,積非成是,自入圈套中還以是必然!若非學生的警覺,則「大盗移國」就成為事實了。

所以,極明顯的是馬政府違法亂紀在先,立法委員失職在後,會造成台灣國家主權落入「一中兩區」的重大危機中!學生出來指斥馬政府的陰謀和失職之處,何罪之有?到底誰是罪人,大家應該都心知肚明了吧?

曾子曰:「士不可以不弘毅,任重而道遠:仁以為己任,不亦重乎!死而後已,不亦遠乎!」大丈夫當如是也。今天誰還責備「五四運動」、「六四天安門」學運、「美麗島運動」等抗爭者的不是呢?典型在夙昔,都是備受景仰的。

「十字架亅是罪的刑柱,也是永生榮耀的象徵。羅瑩雪別替「法利賽人」當迫害「耶穌」的劊子手丫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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