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【說「何斌」和「栅湖捷運」現象】


(一)先說「何斌」現象:


鄭成功能退守台灣,就靠何斌提供「北線尾水道」的地圖,和相關的潮汐的情報。所以,歷史上,台灣的命運曾一度操弄在荷蘭通事何斌的手上,他的行為決定台灣命運的走向!


何斌是福建南安人,任職於荷蘭東印度公司當通譯!他把公司的「絕密」水道航海圖提供給公司的敵人(鄭成功),就行為論應是「背叛」,不可因他是漢人便可置之情理之外,不予究責!把這種發生在台灣,裏通外國的背叛行為,我稱為「何斌」現象。


「何斌」現象,在當下台灣似已成為執政團隊的風氣!是所謂「高級外省人」的精神指標___


如:連戰出生於西安,馬英九出生於深圳,高冠英可能生於台灣之某地,但因父祖是外省人之故,皆自居為「高級外省人」。類此等人,族繁例多不備載。所可肯定的是:這些人在台灣60年,身上的血肉99.99%都是台灣製造的,是M.I.T.的標準貨色,高官當過了,福利享最優渥的,就是不認同台灣!


2008年之後,便一直向中國跑,也拐帶台商和台資,綁架和矮化台灣主權,所圖謀的應該是:想在中國崛起之刻,能改變台灣政治現狀,以「貳臣」的立場謀求家、黨的富貴!如60年前,其(半山)身份的父祖輩那樣,因靠攏兩蔣,得利均霑,甚至能壟断台灣過渡期间的利益(如吞沒日產等)!我認為這是台灣想維持現狀的最大危机!


這些「何斌」們,執政以來和中國所做的種種協商,一直是諱莫如深。但因都攸関台灣主權和兩國的利害,竟背離台灣民主体制的慣例,不接受立院監督或交付全民「公投」!所以這是公開的背叛!但人民竟無可奈何!真是悲哀!


 


(ニ)說「栅湖捷運」現象:


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!「栅湖捷運」通車以來一直出包,使人民受累,更可用來證明。


這條內湖捷運的決定和發包都在馬英九市長的任內,也都在馬英九當了總統,和郝龍斌當了市長後的任內通車啓用的。


兩人初以為是可以炫耀一番的市政大功業!豈料竟是紕漏不断,而且都是束手的紕漏,雄辯者亦難為之辯護__辭窮而舌結。


造價由原先的300多億,以後倍增為600多億,造就出了這種瑕疵品,擬再撥50億善後云云,但是否就可以使用則不敢肯定!


若相信馬英九是清亷的(?)則僅「內湖捷運」所虛耗的公帑,其數額都已超出任何曾發生過的貪污或掏空的案件之上!


何况,馬在市長任內還有「貓纜」、「北纜」因規避環評,如今已成廢墟(指貓纜),並還有公共危險之虞!据統計其任內之独断,所留下的無效益的工程有十五、六項之多!


現在他是全國擁有最大權勢者,可以揮霍随意,但台灣還能幾許家財供他傾蕩呢!


「栅湖捷運」現象是一個路綫兩個系統的不搭配所致___木栅捷運路線是高運量的拉法葉机電系統,是「前朝」阿扁市長時代啟用的,未出過紕漏。內湖捷運的興建就在馬英九當市長的時侯,他要把阿扁比下去,完全顛倒了當初的設計,地下的變成地上的,高運量的改為中運量,拉法葉改為龎巴廸,正是「一國兩制」且「南轅北轍」!完成了當然是會榫孔不符,搭配為難!而龎巴廸是從「工信」轉包的工程,若想和龐巴廸討公道,中間似還隔了一層呢!


木栅線曾有拉法葉撤離以致無法善後的問題,但阿扁就是有豪氣,敢說「拉法葉不拉,我們自己拉!」召集全國學者專家在歐德領導下,不很久時間便把木栅捷運救回來了!


天下本無事,庸人自擾之!內湖捷運的障礙是在當初決策者馬英九市長的一念之偏執,必要和阿扁分別(逢扁必反),不願蕭規曹随才壞了大事___


權力使正常人發狂,使聰明人變笨!權力之導引下,常使心胸狹隘的領導人容易生氣,而走火入魔!造作出許多罪惡來(貪污只是其中之小罪惡)。


「栅湖捷運」現象是政府不延續所表現出在工程上的弊害!馬英九的「栅湖捷運」現象,還包括他的故意而把政府的憲政運作程序規範都架空了!


他是法學博士,當過法務部長,對於憲政体制下,依憲法之規定,政府的院、部、會等機構之間,其從屬關係他竟會全無理解!心中只一念:「我是總統,我又是國會多数黨的黨主席!」所以,「朕即國家!朕即法律!」完全是法王「路易十四」的独裁心態!


既濫權又悍拒:國會對國際間條約的締結和修訂等赋有的監督審核權力。他已經犯了叛國、通敵等的外患罪而不知,還操縱司法迫害在野黨!完全背離民主國家正常的政治運作!此風不可長!


「政黨輪替」是人民的權力運作,是政黨政治之必然現象!馬英九把它當作是國民黨的「黨國復辟」,當作是改朝換代,所以必要清算、鬪臭前朝!


如果台灣的民主政治是要用這種方式來進行延續,則今後的參政者必只有一種命運可供選擇而已,就是下台後要被政敵抄家滅族!而這正是傳統中國改朝換代之際所必進行的程式設計,血流成河幾無例外!台灣萬萬學不得!也不要學!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joselin0515 的頭像
    joselin0515

    隨想錄

    joselin051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