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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罪與罰】


法治國家對犯罪侵權的行為都有「罪刑法定」的規範。越到近代,罪罰相抵之原則越趨公平,漸能不受權势和錢賄所左右,能無枉無縱。


司法之公正是治安的盔甲,住民的幸福就靠她的護衛。


以佛法論說,眾生無明業障,貪、瞋、痴、慢、疑五毒蓋覆,以致殺、盗、淫等十惡業煩惱不盡。這是個五慾熾盛的執我、分別和妄想的世間,是誘惑人犯罪的世間。犯罪既難免,則罪之糾察與罰之懲戒便是治世之先導的大事了。


子曰:「道之以政,齊之以刑,民免於無恥;道之以德,齊之以禮,有恥且格。」《論語 為政第二3


孔子這句話的大旨是說:治世齊民靠政令宣導,和刑罰威嚇是不夠的,因為想犯罪的人可能會有徼苟免的投機存心,不以犯罪為可羞恥之事。若執政者為政以德___言為世則,行為世範___治世齊民都能遵循公理、正義,則人民的心中必然誠正無染,於起心動念之際,以動了「犯罪的念頭」為羞。前者就是「法治」,後者就是「德治」。孔子認為「德治」才是理想的目標。


「德治」所追求的是無犯罪,無犯罪自無需刑罰。依孔子的意思應該是執政者必须先在言行上做到誠正的示範,再輔以家庭、學校和社會如師、保等的教誨,在人民心中營飬了「以犯罪為可羞惡的事」的清淨心,然後生自訟反省的心,能慎独,不愧屋漏,這都要執政者帶頭「風行草偃」的感化,否則莫辦。


若執政者「攏係假」又帶頭犯法,則甭說「德治」了,連「法治」都會是緣木求魚。


老子說:「以正治國,以奇用兵。」我們當下的馬政府在施政上,似乎颠倒了這原則。以「ECFA」為例,內容對國人諱莫如深,詭譎難測;對於還是堅不撤「對台導弹」,恣行恐嚇,敵意極明顯的中國,却退讓台灣主權,如人之一無遮掩,赤裸著随人染指,讓我感到極可羞!


台灣人難道真的已衰到非賣身不可了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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