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【酷吏和良吏之別】


當公職為吏應該依法行政,在皇權時代有皇帝的詔令,在民主國家有憲法。「詔令」或「憲法」是當時為吏行政的最高依据。


「依法行政」是公職的原則,但也有例外:管理眾人之事謂之「公事」,法律不外人情,但不可執法徇私。而是,若行政命令或法律之不盡情理處,就有可能是惡法。雖惡法亦法,遵行与否可以分辨該公職者是「酷吏」,還是「良吏」!


以「都更」拆王家為例,這明明是基本上就違憲,既違反憲法保障的「財產權」和「居住權」。凡違憲的法律、行政命令都無效!何況就此案「都更」程序上就有許多瑕疵,形同是官商勾結的打家劫舍!官員還振振有詞,自以為是依法行政,這就是「酷吏」的標準嘴臉。


若是「良吏」必會因人民的陳情,視民如傷,而就事實檢討法令,若有不盡情理處,就該停止都更的進行,尋求行政救濟___主動就人民之訴願,和都更之進行或恐涉違法、違憲之虞,請求上級解釋或解套。


基本上「良吏」是不執行惡法的,除非惡法被糾正了!


台北市長郝龍斌絕對是「酷吏」,以為「惡法亦法」。他的依法行政,是放任「惡法」侵害人權!就好比「惡人亦人」,放任黑道霸凌,橫行市井。把收「保護費」的行為,也視同「稅務行為」一般。這是錯的,公職不該這麼幹!



(謹按)


台灣人稱大官叫「大官虎」。大官像虎,孔子說:「苛政猛於虎!」大官酷吏如虎似狼,老百姓能避就要避。所以,台諺云:「交官窮,交鬼死。」官和鬼都不好惹,招惹了不是了錢,就是喪命。論語也誡人:「訟則終凶。」特別是「民不与官鬪。」這是小蝦米對大鯨魚,勝算幾乎是零。何况,只用一個「拖」字訣,官府要作弄汝,案子三年五載不決(註),就可以讓汝破產。王家房子拆了,一家人分散賃居,時日若久遠,房租亦可觀。若郝龍斌硬是來橫的,用「拖」字訣,故意不積極回應,王家的苦難,現在這只是才開始。他們在自已土地上搭帳篷,三、五個月後,就要進入雨季、颱風季,捱得過嗎?劉兆玄說的:「撐兩天就沒事了!」這竅门,郝龍斌懂,馬英九也懂,所以現在都装聾作啞,最常的回應是「謝謝指教!」但老百姓就真的苦了!這些人現在都沒有連任的選票壓力了,老百姓苦,干他屁事!



(註)


就我所知,王家的拆屋案,依「訴願」程序,台北市政府若不情願,想用「拖」的,或駁回。王家就還要向內政部提起「再訴願」。每一程序之來回都要一年,所以,非耗時兩年不可。都被駁回了,也可以向「台北市議會」或「立法院」「請願」,若「訴願」還進行中,不得「請願」。「訴願」若勝訴了,才能再要求「國家賠償」。這又是另有一番程序!當然要要求賠償,則損害証据的保存和價值的評估是難題,因為王家的被拆毁之建物,當然早無買賣發票的存証,到時評估就會吃啞巴虧了!所以,到一切法律流程走完,非有三、五年的最壞打算不可!這也就是「一字入公門,九牛拖不出!」的理由。「犯官符」最不吉利。持家興業者要銘記,必也無訟,莫輕啓訟端!


 


 


 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joselin0515 的頭像
    joselin0515

    隨想錄

    joselin051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