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「洪仲丘案」的真相都被軍檢蓋掉了】
軍檢受迫於「白衫軍」25萬人的威勢,以「有新事證」為由重啓調查,但相同的炉灶,相同的柴火和伙夫,不能煮出新菜色、新滋味是可預知的。所以,結果都一樣,依然放任公然串供外,不同的只是提高各嫌疑人的保証金,都不收押了。
所以,洪仲丘被虐死了,這个寃會随洪的火化而灰飛煙滅,随風飄散了。形勢已經擺明軍檢就是硬要洪家人把寃情吞了!
理由嘛,想必是___
1、如軍頭蔣仲苓說的:「哪個地方沒有死人?」
意思是這種事稀鬆平常,死了一個小兵,何必大驚小怪!
在過去的時代,拜將很不容易,都要有戰功,一將功成萬骨枯。
但台灣的將領承平日久,就搞門閥,學長、學弟相串連,跟對人了,就如「一人得道,雞犬昇天。」夤緣跟進,要拜將靠年資就可以等到。經歷既無戰功可敍?就以練兵、整兵、虐兵為績効了。所以,才會有一年死在服役中的___包括:自殺、意外死、失踪等等理由的___有近兩個連的員額。
可見古之名將是殺敵贏得令名的,而台灣的拜將壇是用同袍的沈寃和屍骨墊高的。
2、如軍頭郝柏村說:「沒有軍法可以威嚇,今後如何練兵、帶兵丫!」
真混帳!軍法是紀律,是軍人共守的準則,随時要放在心上,指導行為。所以,帶兵要帶心。自古名將練兵、帶兵,有哪位是用威嚇的!
何況軍檢裁撤了,《軍法》還在,是屬「特別法」。所不同的只是今後犯軍法的案子,從此轉移一般的檢調司法系統而已(註),不再是國防部管轄了。
《司馬法》云:「將在軍,君命有所不受。」這是配合戰場主帥統兵作戰時,方便其掌握勝機的一時之授權,屬權宜之計。戰後就該回歸正常,把軍法歸屬君王(國家)。否則豈不成為「太阿倒持」了!
所以,洪仲丘的被虐殺是白衫軍的引線,若因「洪案」終於能使軍法回到正軌,糾正了這六十幾年來軍法被把持、誤用的陋習。從此後軍營不再是「小王國」,而將軍享治外法權!從此,若軍人犯了軍法的,也能「將軍犯軍法,也能与小兵同罪!」則仲丘被虐殺的真相,即使還是被軍檢蓋掉了,但願洪仲丘是蔣介石流亡台灣後,積千上萬被寃誣死亡的最後一位士兵!若能如此,則仲丘不朽矣。
﹝註〕
這是以「正常國家」的法院為假設的期待。但台灣這些年來似不能以正常國家看,譬如同性質的首長特支費,同一事証下,辦「扁」放過「馬」;司法論罪的衡準有藍輕、綠重之殊異,很失公正性___司法檢調依然擺脫不掉國民黨的牽制,執法靠边辦案,很難讓人信服。人民不信法院是當糾紛發生時,可以是講理、辯法,是有公義的地方!也很可議。
像「洪案」,馬英九說他「管定了」,他是「總統」,就是「三軍統帥」,當然是他管的。在一個正常國家,這種案子,國防部管便綽綽有餘了,也要總統出面來管,是「殺鷄用牛刀」!結果他對案情全無了解,率爾操觚就下定義說是「不良管教」,使軍檢不得不也以此做結案的起訴___這是先射箭,再於著箭處塗紅。否則查出另有真相時,豈不壞了總統的英明,也礙了軍檢自己的前程。這是馬之Bumbler性格的例子___想攬權招譽,自作聰明却壞了事,反而受謗!五年來,笨事一籮筐,民意支持度才會掉到13%,還在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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